公共健身器材伤人谁来管?
公共健身器材伤人的责任归属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,可能涉及多个管理方:
1. 器材的提供者或安装者:如果健身器材本身存在质量问题或安装不当导致伤人,提供者或安装者可能需要承担责任。
2. 器材的维护管理单位:例如社区、公园管理部门、体育主管部门等,如果因为维护管理不善,如未及时维修损坏的器材、未设置警示标识等导致伤人,应承担相应责任。
3. 使用者自身:如果使用者未按照器材的使用说明或警示进行正确使用,自身存在过错,可能需要自行承担部分或全部责任。
在发生伤人事件后,应首先及时救治伤者。同时,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,以明确责任主体。如果无法确定具体责任方或存在争议,可以通过协商、调解、诉讼等途径解决。
设备过了质保期,出了事故,可以追索质量赔偿吗?
根据《产品质量法》
第四十五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,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。
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,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满十年丧失;但是,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。
第四十六条 本法所称缺陷,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、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;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、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、行业标准的,是指不符合该标准。
如果是产品缺陷导致,过了质保期,未达10年或未达到设计使用年限,是可以索赔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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